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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800元押金后,合同丢失对方不认。能算作诈骗吗?

诈骗 2023-07-28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报警让警察处理
  • 如果出借人确实给付了款项,并有汇款单、借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作为证明,债务人不承认也没有影响,拒不归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是否构成诈骗要看具体情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不算诈骗,属于正常经济纠纷。可以起诉,要求房东退还押金。报警不能直接处理民事纠纷。当合同关系终止,且无合同债务不履行情形的,出押人得请求退还押金。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不得请求返还押金。
    另外,对于超过法定限额的押金余额,无论何时,出押人有返还请求权,或者通知受押人予以抵充。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对押金优先受偿后的余额,出押人仍有返还请求权。
    当事人之间关于没收押金的任何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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