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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手机在实体店 今天刚买的 还没给开发票 想换个其他型号的 卖家说没有质量问题是不给换的 怎么办我买了一个手机在实体店 卖家说没有质量问题是不给换的 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6-02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开劳务费发票,其税率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去税务局开个人劳务发票,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不足4000元的部分,扣减800的免征额,超过4000的部分,就要扣减20%的免征额。
    (2)如果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过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话,还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征收办法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所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再加征五成。
    另外,超过5万元的部分,再加征十成。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什么是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就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所导致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 的问题。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发票。但是,企业发生“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需要对本单位开具发票,就需要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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