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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苏州被城管贴了一张纸条。我要被罚多少钱?

行政处罚 2023-07-28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当场处罚的金额是多少
    1、当场处罚的金额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中,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当场收缴行政罚款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当场收缴行政罚款的适用范围如下: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 一、城管罚款标准是什么
    1、城管罚款标准有三点:
    (1)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2)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城管执法程序是什么
    1、至少2名执法人员到场执法,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口头询问,收集证据(特别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必须收集证据);
    3、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签章,当场交付当事人;
    7、收缴罚款。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必须当场开具省市财政体印制的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20元以下当场收取,20元以上缴指定银行(事后难以收取的除外,如流动性较大的处罚对象);
    8、备案。当天内由执法人员报所在单位备案,月终由所在单位报法制股汇总备案)。
  • 法律分析:城管罚钱不给的,城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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