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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的朋友借钱不还。我能在佛山起诉他吗?

债务追讨 2023-07-28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他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去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债权到期且借款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起诉流程则是准备好诉讼材料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依法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法律分析】
    如果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双方协商无效,债权人可以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偿还债务的,债权可以申请强制申请,通过人民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对方有没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
    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可以向借款人(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出借人(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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