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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3-07-28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是: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予以执行;最后将执行结果告知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的,则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一、行政处罚的执行是什么
    1、行政处罚的执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处罚的执行一般情况下先由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如果拒不履行义务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件有哪些
    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件有: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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