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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中介回收我的房子,先交5万定金,然后他们装修,六个月后公证后再交剩余的钱,然后在签合同的时候,我要注意或者加什么来增加混乱。

房屋中介纠纷 2023-07-28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活动结束后,回收中介合同不合理。在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一式四份,银行自存一份、房产局一份、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房屋中介无权收回购房合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买卖结束后中介合同回收不合理。在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一式四份,银行自存一份、房产局一份、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房屋中介无权收回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装修交的定金能退。定作人按约履行的、因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因承揽人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能依法退回;因定作人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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