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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规定,房屋应于2021年10月31日交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交付,能否要求退房?

房屋买卖 2023-07-29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下列条件下,可以退房:
    1、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成就;
    2、对方迟延交付房屋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3、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无法交付;
    4、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付;
    5、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下列条件下,可以退房:
    1、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成就;
    2、对方迟延交付房屋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3、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无法交付;
    4、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付;
    5、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可以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四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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