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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家他大哥找我借钱没借给他 就问他妹要不要借(他哥不成器所以不借给他)他妹说借,然后当时又没打欠条 ,,前段时间问他多久还就感觉不对劲,就给他打了电话,并录了音,请问我这样可以起诉他吗?我一个亲戚家他大哥找我借钱没借给他 然后当时又没打欠条 就给他打了电话,请问我这样可以起诉他吗?

债权债务 2019-03-12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按实际情况,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对于借钱不还的情形,当事人协商无效的,不需要债务同意才可以起诉,债权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欠条在时效上的效力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情形。如果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则不受限制,如果劳动者单纯以欠条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工资欠条的时效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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