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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站立不稳偏倒在门上,虚掩着的门打开病人就摔倒。造成左手臂粉碎性骨折。门的周围无任何安全提醒。请问院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患者可主张哪些权利?院方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9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进行医疗事故认
  • 遭遇医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遭遇医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医疗损害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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