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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没有住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9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伤情鉴定,医院的各项检查诊断证明是鉴定的依据。否则就无法进行伤情鉴定。也就是说,不论是工伤或者是其它原因发生人身伤害,只要是需要做伤情鉴定的,就必须首先到医院对伤害情况进行较为全面检查诊断,然后走了这些检查诊断材料,才可以去做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到鉴定中心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情严重性,一般三至六个月。交通事故的,涉及赔偿项目比较多,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车损、财产损失。
    如果伤情较严重,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每一项赔偿的标准不一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计算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处理的。我们经常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如果愿意,我们可以协助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伤情鉴定,无须办案人员全程陪同,但须持办案单位出具的鉴定委托,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
    如果是人身伤害案件,应到公安机关内设的刑事技术室(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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