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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没有户口簿,身份证丢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7-29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可以补办。如果在外地丢失了身份证,并且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埴写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用,在经过公安机关的核实后,就可以办理新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丢失后,是不需要挂失的,不过需要尽快进行补办申领避免影响使用。
    异地身份证补办的具体手续
    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4、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您没有户口本,有其他可以证明你身份的证件,如医保卡,学生证,临时居住证等,也可以按照上述手续流程进行补办。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是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核验资料才可以办理的,若公民家里不给户口本办理的,可以让家人陪同带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身份证的。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当事人在外地丢失身份证的,可以通过下述方法补领身份证,当事人可以准备好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有的地方则不需要,之后带着资料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身份证即可。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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