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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爷过世了他名下有个房子是我妈的我想过户给我妈

遗产继承 2023-07-29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爷爷的房子过户给孙子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或者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以及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爷爷死亡的情况下,故不是很常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父母过世继承房产不是一定要办理过户的。如果遗嘱人的目的为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无需再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遗嘱人目的为对继承的房产进行转让的,应当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继承父母房产办理过户的,一般需继承人提供继承关系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权属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过户申请,经依法审查后,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核准过户登记,并发给新房产权属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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