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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修路占用别人占用的土地,别人不同意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23-07-29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当地政府因建设而占用当事人的土地,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征地补贴;如果不是政府征收,当事人可以对非法占用个人承包土地的人员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我国各地相关部门在经过政府、国务院等层层审批后,可因国家建设需要对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征用。
    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因此,当事人可去核实修路方是否已获得国家审批可征收土地,如有审批,则当事人可申请补贴;如无审批,可起诉修路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一、农村土地被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二、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他人强占你家农村土地,你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纠纷调解,如果调节无果,可以再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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