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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单位不报工伤。患者家属贫困户,家属无力支付费用。如果他们离开农村合作医疗,他们如何向单位索赔?

工伤索赔 2023-07-29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受伤,单位将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员工可以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与单位协商。协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如果伤情轻微,没有后遗症,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单位可以支付职工治疗期间的工资;如果员工受重伤并可能有后遗症,则员工需要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工伤流程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 如果被认定了工伤的,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携带工伤认定鉴定书、诊疗费的缴费单据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交工伤保险的,则由单位来赔偿相关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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