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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为抑郁症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29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误诊有没有过错的判断方式:
    1、医院的行医模式、治疗方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以及行为规范;
    2、医院的等级所处的地域医疗水平是否均衡;
    3、医院误诊有没有过错的其他判断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   医院误诊属于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有严重后果的,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因医院误诊想要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人需要对“后果严重”进行举证,通常法院对于“后果严重”都是有具体情形之后才予以认定的,如社会方面失去工作、家庭方面导致离婚、个人精神方面留下后遗症等等。
    如果缺乏相关的具体事实,法院不会认定“严重后果”,就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了。当然,从诉求方面来看,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得到法院支持的难度较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医院误诊在日常生活中也偶尔出现。医院误诊是出现在医生执业过程中的,大多是医生的过失导致的。那么,患者在遇到医院误诊后应该及时搜集所有病例,一般包括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对病历、医疗实物、监控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需要承担患者的以下赔偿项目:第一,医疗费;第二,误工费。第三,护理费;第四,交通费;第五,住宿费;第六,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七,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果造成死亡的,还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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