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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去世后,配偶是否有养老金

其他 2023-07-30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世老人的配偶有退休金也能享受抚恤金。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退休职工死后的退休金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是退休职工去世则次月停发退休金,参保人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款时凭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退休金。
    办理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夫妻一方有退休金的死了另一方没有领。
    退休工资在去世以后就会停止发放了,所以去世方的配偶是不会继续拿退休金的。不过在退休去世以后,会按照当地标准拿到一次性抚恤金。以事业单位为例,根据法律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的20个月的退休金。
    退休金在法律上指基本养老金,根据法律规定,基本养老金是指员工从退休或者无法劳动开始,直至死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停止领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内,国家和单位给与的基本养老待遇。
    基本养老金归个人使用,但是由于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关系期间获取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不再领取基本养老金,仍然可以领取一次性的抚恤金、丧葬费。带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生前的社会保险卡、身份证明等材料,去社保部门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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