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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报警2000元吗?你能立案吗?

其他 2023-07-30 0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报警立案不需要钱,追查犯罪是公安部门法定职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如果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都会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可以报警,但是未必会给你立案
    债务人欠债不还,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欠钱不还协商是最快最有效的方式,但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5、执行判决。
    二、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二、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 报警立案不要钱。法律的规定有以下这些:对于公民的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还需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给报案人或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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