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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不服抗诉失败,受害人如何申诉

刑事辩护 2023-07-30 0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如何申诉
    1、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的申诉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 对于刑事判决一审不服,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利,但被告人有权行使上诉权利。而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权利,是有权向检察院提请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提出申诉的程序包括在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情况下向上级法院和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进行申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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