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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农民工劳资纠纷因甲方原因停工。甲方结清农民工工资后,将我退还,项目只完成一半。组织第三方第四方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剥夺了我的施工权利。现在我拒绝与甲方沟通。我现在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7-30 0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
    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4、拨打市长公开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去当地劳动局请求帮助。先与老板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索要工资,还不行的行的话,诉讼解决,若老板不具备承包资质,你们可以将老板和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
    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4、拨打市长公开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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