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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除以30天计算日工资合法吗

讨薪 2023-07-30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劳动计算,即以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国家规定一个月为
    21.75个工作日,按照工作的实际天数发放几天工资,期间有周六或周日的,应当去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当月的天数是30天,则月薪工资按30天算是对的。如果有31天的,则双方可以约定按31天算,或者按每个月的实际计薪天数来算。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第二条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每月工资除以
    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照劳动者工作期间给与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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