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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执行裁决是否构成失职罪

刑事辩护 2023-07-30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
    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3.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为:
    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3.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为过失,故意则构成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客体上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强制执行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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