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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30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以下注意事项:
    1、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2、协议涉及的财产必须为一方所有或双方所有的财产,不得为没有处分权的财产;
    3、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协议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写明当事人信息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存款、房产以及其他财产,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具体分割,如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1、写明当事人身份信息;
    2、写明共同财产的种类以及价值、财产分割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3、写明财产分割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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