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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怀孕的男方不管不顾,都引起了争议

其他 2023-07-30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如果是起诉他,对感情不负责任,这个法院是不受理的;
    2、如果是起诉他,你们之间有财产上的纠纷,这个法院是受理的;
    3、如果是起诉男方,在你怀孕期间,要求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费,这个法院可能会受理;(因为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上很难支持你继续保胎生育的想法)
    4、如果等到小孩出生后,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支持的,孩子是否是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这个法院一定会受理的。并且如果你附带起诉他对你有精神损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法院现在也会支持的,不过赔偿数额不会很理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如果女方决定不生下来,可以直接起诉男方,要求支付医疗费、营养费以及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女方决定把孩子生下来,也可以起诉男方,要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女方婚前怀孕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没结婚的不存在离婚,可以提出不结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结婚是自由的,当事人不想结婚的可以拒绝结婚,怀孕又不结婚的属于道德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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