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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一定要自己吗?如果我真的不能自己处理,我可以委托别人吗?

遗产继承 2023-07-30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公证他人的财产。公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符合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意愿的情况下公证他人财产是可行的。公证程序: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协议书;
    (二)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签字;
    (四)在协议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在不触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公证他人的财产。公证他人财产,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公证机关不予办理的公证。法律规定,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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