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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转账记录或现金交易借据有效吗?

投融资 2023-07-30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转账记录的借据是有效的。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际合同,即借款人不仅要有借款合同,还要证明借款人实际上已经把钱交给了借款人,即借款人真正收到了钱合同才成立;
    2、转账凭证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如果没有转账凭证,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交给对方,法院不支持贷款人的诉讼请求;
    3、由于证据不足,贷款人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法律分析:没有转账记录借条有用,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没有转账记录借条有用,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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