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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分公司无法承担的债务由哪一方承担

公司债务 2023-07-30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是由总公司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由总公司指挥。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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