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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的收费原则?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7-30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要符合以下原则:收费公平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微利原则;按服务档次收费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原则;符合法规政策条例原则。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要符合原则如下:收费公平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微利原则;按服务档次收费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原则;符合法规政策条例原则。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法律对物业管理费的规定是:物业管理费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但是其收费应该符合合理公开原则,要与其服务水平相匹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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