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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是否需要新业主承担?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7-30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交,因为新业主对于该笔债务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新业主偿还该债务的条款,此时新业主可以补交拖欠的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看双方在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就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问题进行交割,如果买卖合同里没有相关的约定,则应当由原房主承担。即使现房主承担了房屋交付前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仍有权向原房主追偿。
    在房屋交付以前,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原房主,所以也是物业服务的实际受益人,根据民法的公序良俗基本原则,房屋交付以前的物业费由原房主承担。在房屋买卖的实践中,一般买卖双方会一起到物业部门核对物业费缴费情况,并出具书面的确认书,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如果没做好交割工作,出现纠纷,现房东代为清偿了房屋交付前欠缴的物业费的,仍有权向原房东追偿。法律依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 原业主拖欠物业费新业主可以敦促其及时支付,房屋买卖合同中原业主留存物业保证金的可以此费用进行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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