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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其他 2023-07-31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宣告婚姻无效程序如下: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并提供证据;
    2、法院对申请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
    3、存在无效的情形,法院依法宣布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无效婚姻案件法院处理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是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关于婚姻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得因双方对无效婚姻无争议而不予追究;
    3、婚姻效力的处理应当单独作出判决文件,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文件分别作出;
    4、婚姻效力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无论是认定婚姻无效还是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都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当事人都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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