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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入了一家声称是XXX的公司。交了2万加盟费后,对方进入装修期间,发现他们配置的招牌不是喜洋洋的招牌,而是喜洋的招牌。配置的六门冰箱报价27800,装修报价53000。根据市场比较,同一厂家的出厂价是16800。装修报价也是市场工装价格的两倍多。我现在想退出。我能要求对方赔偿吗?共支付给对方1.3万元

连锁加盟合同 2023-07-31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 您好!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偿还
  •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装修质量问题,可以联系售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协商赔偿不成,可以到政府部门下属的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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