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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住在农村,家是城市户口,多年的老房子,年久失修的房子现在不能住了,现在打算翻新我这边需要什么手续吗?

其他 2023-07-31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去当地政府开证明
  • 如果是对旧房屋维修、翻新,不改变原有房屋面积、结构,原房产证有效。如果将旧房屋拆除,重新建设新房屋。或者改建旧房屋,则房屋的面积、结构、成新发生改变,原房产证登记的信息已经不能真实反应房屋状况,视为房屋灭失,房产证应当注销。翻盖房子需要到当地村委会、建房办申请翻建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2022年农村旧房翻建未来政策如下:
    1、需要翻建房屋的要带上相关的房产资料以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面文件去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2、其中相关房产证件缺失的,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材资料来证明,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3、收回无人居住房屋和重新分配,这些财产将由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分配;
    4、收回闲置宅基地;
    5、对一户多房、违法宅基地的按情况收回,在国家最新的政策中,土地确权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如有多套房屋或非法宅地的情况,将收回并重新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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