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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保留债务人的任何财产?

债务追讨 2023-07-31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能扣留债务人的财产,但是当事人约定不能留置的除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债权人不能扣留债务人的财产。但可以就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请求代位权。且代位权仅能就行使到期债权为标的,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不属于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权人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一切财产。关于留置债务人财产的规定是:
    1、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一般来说,留置财产的范围仅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因此,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留置财产和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在企业之间行使留置权时,留置财产和债权没有这样的限制,这意味着只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留置其动产,无论动产是基于什么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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