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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托熟人办理的结婚证有法律效率吗?只有一本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9-05-27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没有户口本办理结婚的方式,可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比对然后进行。第一步,到户籍所在地区常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开具证明,第二,凭此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章,这个可以作为你户口簿使用。
    凭派出所户籍证明,可以申请办理身份证,应急使用可以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第三,凭户籍证明,补办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结婚证。
    这样你手里什么证件都齐全了。
  •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不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立。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必须出具下列证件的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 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三、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 户口本显示已婚,但实际没有登记结婚,应该先将户口本的错误登记修改过来,再进行结婚。否则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罪。
    先带身份证去户籍所属的公安部户籍科申请要求开户籍证明,然后带上身份证跟这份户籍证明去你户籍所属的民政局开具一份无婚姻证明的文件。
    带着这份无婚姻证明还有你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户籍科让其帮你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修改过来。然后再带户口本与身份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就可以了。
  •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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