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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原告诉我们离家出走,但我们的被告是因为家庭暴力而有证据的

起诉离婚 2023-07-31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忏悔书、社区调解书、报警证明等。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建议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若确定离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应当集中举证证明被告方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这一事实。通常来说,可以用于证明家暴事实的证据有:相关录音录像;受害人因家暴受到人身损害的诊断书;报警记录、另一方曾经出具的道歉信、悔过书等等。因为我国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属于应当判处离婚的情形之一,所以原告如果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且调解无效的,一般来说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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