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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31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处分。但是如果丈夫是将个人财产赠与情人,那就是有效的,配偶不能追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若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者是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可以收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配偶只能主张部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情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妻子可以要求情人返还接受赠与的财产。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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