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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保户,到医院住院能报销多少?

其他 2023-07-31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五保户住院住院不能全部报销,但是相比普通的医保,报销比例更高。
    1、农村五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住院医药费减去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后,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民政部门按25%的比例予以补助。
    2、农村五保户对象到县人民医院总费用超过4000元的需到县合管办、县民政局办理手续后方能继续住院治疗,否则其超额部分医疗费用由所住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3、原则上农村五保户对象全年住院不得超过4次,每次住院时间在县人民医院不得超过12天,日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300元,无正当理由超过标准的,其费用由所住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五保户住院费用是全报销。五保户住院费用全报销的,是不需要有五保户家庭承担的。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政府承担,出院时一并报销结算。无正当理由超过标准的,由所住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五保户住院后办理民政方面的报销如下:
    1、农村五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住院医药费减去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后,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民政部门按25%的比例予以补助;
    2、原则上农村五保户对象全年住院第人不得超过4次,每次住院时间在县人民医院不得超过12天,无正当理由超过标准的,其费用由所住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 五保户报销政策: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出100元即可,(随便住,但只能使用农合药品目录以内的药物及一般检查)二级甲等医院(一般县市一级医院)是75%,农合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费用及一些特殊检查费用要自负,需要五证齐全(身份证、五保证、户口本、农合证、乡镇卫生院的转诊证明);三级甲等医院(省、地市级医院)报销比例好像只有15%同样需要二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并在当地农合局审批后报销。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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