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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结束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 2023-07-31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结案标准问题:
    (一)执行完毕的。
    (二)终结执行的,符合终止执行条件终止执行的。
    (三)当事人未自动履行且经行政部门督促当事人扔拒不履行,但行政部门部门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纪律处分的,结案前应当已经依法移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执行完毕;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或全部予以改正;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法律依据: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的终止条件:该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完毕的;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被撤销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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