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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诉讼费用可以退还吗?

刑事辩护 2023-07-31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诉讼费用能否退回的情况分析如下:
    1、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4、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
    5、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应办理的退费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
  • 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前往受理案件的法院;
    2、法院负责退费的人员审核退费材料,按照《退费通知单》注明的退费金额,向申请人放款。
    当事人进行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应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法院诉讼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会退回的。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特殊情形下的诉讼费: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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