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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提起诉讼,向律师支付费用,但我没有到达。费用可以退还吗?

其他 2023-06-10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所提问的应该是退律师费的问题(起诉状没交,说明还没有到法院起诉,不会产生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律师收费,是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但收费标准中,是有如果收费,并无如何退费的规定。
    律师收费,是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但收费标准中,是有如果收费,并无如何退费的规定。
    就律师费是否能够退,还是跟律师进行协商,如果律师起诉前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那么律师还是应该收取一定费用的,具体该收多少,还是双方协商一下。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后,向律师事务所交付律师费,律师事务所出具正式的发票给委托人。委托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委托人擅自解除合同的,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但是,双方还是可以协商的。
  • 诉讼费退费流程如下:
    1、与承办法官联系退费的时间和见面地点;
    2、携带退费材料前往法院;
    3、从承办法院处领取《退费通知单》;
    4、退费窗口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法律分析:退还。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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