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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有个房子,后来户口变成了非农户口,老家扶贫拆迁,宅基地有没有补偿?

拆迁补偿 2023-07-31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宅基地补偿可大致归结为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涉及到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案,每个地区都会根据每个地区的政策,结合项目来去确定补偿安置条件和方案,但大多数都低于当时的市场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法律分析:1种是房屋安置补偿。即国家统一修建移民安置房,分配安置房给贫困户,让困难户从农村搬迁到安置房居住。搬迁后原居住老房子按规定拆出,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这种情况只针对住房安置拆迁,村集体不会收回困难户的耕地,困难户搬迁后依然可以耕种自己的土地。
    2种是经济拆迁补偿。即国家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支付困难户房屋拆迁补偿和土地安置补偿后,困难户将原有房屋拆除,宅基地和土地一并归还村集体,自己利用安置补偿款到其它地方购买土地和宅基地,也可以进城购买商品房。
    法律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分开补偿”,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分开进行的。
    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农村居民使用,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使用。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时,使用该宅基地的居民可获得两项补偿: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
    非农户口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所以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但如果非农户口是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就算不是农村户口,也可通过继承房屋,享受房屋征收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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