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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40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主犯, 同案犯4人, 有一人取保候审了, 请问主犯可以取保吗?

刑事辩护 2018-07-22 0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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