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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的欠款金额标准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08-01 0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纠纷起诉的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涉案的标的额:
    1、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法律依据:欠款纠纷起诉的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涉案的标的额:
    1、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法律分析:起诉时有欠条的,起诉费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需缴纳50元的案件受理费;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缴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2%缴纳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欠款纠纷案件,诉讼费用取决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金额大小。如果不超过一万元,则交纳案件受理费五十元,超过一万不满十万的部分,按照
    2.5%的比例交纳。具体缴纳多少,应按照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此外,原告还有可能要交纳申请费、证人等出庭作证的费用。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民事诉讼相关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缴纳诉讼费用。对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三项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支出的费用。首先,对于案件受理费,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其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对于财产类案件,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数额,分段累计交纳。例如,如果不超过一万元,则交纳案件受理费五十元,超过一万不满十万的部分,按照
    2.5%的比例交纳。如果超过十万元但不超过二十万元的,该部分按照2%的比例交纳。具体缴纳多少,应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确定。因此,欠钱不还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取决于欠款的数额。此外,如果有申请事项,或者有证人等出庭的,原告也应当预交相关的费用。上述诉讼费用最终由谁承担,取决于谁败诉,败诉一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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