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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招标投标 2023-08-01 0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条规定使赠与合同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此时赠与合同对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法律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一般是根据现实的需要进行划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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