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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和残疾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01 0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等;
    二、鉴定程序不同;
    三、鉴定结论不同;
    四、法庭质证不同。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的区别是: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严重者可能会构成医疗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损害鉴定一般是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极有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而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其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但医疗过错鉴定只能由人民法院申请;而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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