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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利益的具体范围是什么?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方式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1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预期利益损失赔偿的方法有三种:
    1、比较法。又称比较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类比或者类比的方法,比较同期内与受害人相同或者相似的其他同类单位取得的收益,作为实际应当赔偿受害人预期利益的损失;
    2、估计法。
    又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在缺乏可比对象、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预期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支付大致相当的赔偿金额。
    3、协议法。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协商确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或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一般是按照可预见的利益进行赔偿的。具体而言,即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而预期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
    因此对于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应该根据上述的规定来进行计算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预期利益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排除履行利益是可得利益,
    它只指未来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包括履行利益本身。典型的可用利益是利润。这里的利润通常指净利润,不包括获得利润所支持的费用。
    同时,在考虑可得利益时,要注意市场价格、原材料供应、生产条件等因素。
    预期利益是合同利益的一部分。一方因违约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这种损失包括两部分,即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的可得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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