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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

起诉离婚 2023-08-01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
    1、离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民政局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度过离婚冷静期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办就可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去民政局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携带好身份证、协议书、彩色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存在争议,一方不同意离婚,民政局是不会受理的。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以协议离婚为例,离婚需要的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等过冷静期之后应当予以离婚。
    离婚需要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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