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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08-01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特点如下:
    1.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诉讼标的增大;
    2.纠纷起因多样化;
    3.借贷手续大多不完善;
    4.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审理周期长;
    5.部分案件存在“问题借贷”嫌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贷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是:民间借贷行为无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借贷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未进行约定;以及约定的借贷利息属于高利贷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特点主要包括:
    1、部分案件存在“问题借贷”嫌疑;
    2、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诉讼标的增大;
    3、纠纷起因多样化;
    4、借贷手续大多不完善;
    5、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审理周期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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