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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62岁,在工地工作时死亡

工伤索赔 2023-08-01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地死亡可以报警。在工地工作发生死亡情形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出具死亡证明,对于死亡原因进行说明。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其家属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向工伤保险基金部门申请工伤支付。
    一般的,因公死亡的,近亲属可以领取六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职工工资抚恤金的其他亲属的30%基础上增加1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是因为工作而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工伤死亡认定需要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同时还需要到公安部门或者劳动部门进行报案及调查才能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医院出示的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2、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员工在上班时间突然死亡,应该属于工亡,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确定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按照工伤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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