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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哪些证据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1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我们的工资通过代打的方式进入的时候,其实并没有影响我们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通过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面对代发工资劳动关系确认出现的问题的时候,通过一些举证,我们也是可以证明相应的劳动关系的,法律上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理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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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多种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方法。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1、能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要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劳动纠纷当场的视频、录音等。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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