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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婚开始就感情不好,他还家暴我,他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不愿给我补偿。

离婚 2019-03-12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
    4.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吸毒情形是指经常的、多次的、恶劣的吸毒行为,经规劝后仍然屡教不改,近期仍吸毒。如果只是之前吸毒,现在已经戒了的,就达不到法定离婚情形中的吸毒恶习,法院只会责令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纠纷。所以需要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才能判定是不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 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
    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 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也达成了一致,那就不麻烦,就到民政局就能办理,这叫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是否同意离婚及或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你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这叫诉讼离婚。
    你若选择诉讼离婚,你就要举证证明感情破裂,你所述的情况严格来说还构不成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所以第一次审理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但你可以等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当你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即可提出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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